1.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包组1:硬件实验室设备一及微课系统”名称更正为:“硬件实验室设备一及维修实验设备”;
2.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2万元”更正为:“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2万”;
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中“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序号1.更正为:
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包组1 |
硬件实验室设备一及维修实验设备 |
1批 |
20万元 |
包组2 |
硬件实验室设备二及微课系统 |
1批 |
22万元 |
4.删除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中“五、供应商资格”序号3.和“备注: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须知。”序号(8)内容“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复印件”,序号相应调整;
5.招标文件P10“一、总体要求”增加第10.内容“10.▲为便于售后服务和教学,所投产品(数字逻辑实验箱、模拟电子实验箱、组成原理实验箱、接口技术实验箱)须采用同一生产厂家”;
6.招标文件P10 包组1 设备第1项“数字逻辑实验箱”与招标文件P20 包组2 设备第1项“组成原理实验箱”对换位置;
7.招标文件P12 包组1设备第2项“模拟电子实验箱”与招标文件P21包组2 设备第1项“接口技术试验箱”对换位置;
8.招标文件P14 包组1设备第5项“数字示波器”移至招标文件P23包组2设备第2项之后;
9.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第六款内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7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第七款内容“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13时3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14时00分”;
1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第九款内容“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13时3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14时00分”;
1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更正公告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电话:020-37678249
传真:020-37625228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