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P137、138“商务评审表”中序号1和序号3相关内容调整为: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企业技术支撑实力 (以上1-4均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书复印件或官方发布文件或官方授予的铜牌照片)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3分 |
1.投标人物流专业能力评估: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实力,以投标人员工中持有人社部颁发的国家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为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应员工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不少于5个专业证书得3分,证书每少一个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
1分 |
2.投标人举办过物流教师微课及互联网课堂相关培训班的得1分,需提供现场照片、培训班通知等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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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具有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经验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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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4.投标人有实体物流运营经验并可通过实体物流企业实现校企合作以及学校物流人才培养的或投标人与国内大中型实体物流企业全面战略合作,能够为学校提供物流人才培养的,得2分(需要提供合作协议或方案),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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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售后服务 |
3分 |
投标人在用户所在地广州有自营售后服务点的得 3分,其它地方不得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及自营售后服务点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
2.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第七款内容“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9日9时3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3日14时30分”
3.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第九款内容“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9日9时3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3日14时30分”
4.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44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电话:020-37678249
传真:020-37625228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