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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回收处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6-02-01    【我要打印】

一、采购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二、采购项目编号:1371-1641GDGH1021

三、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回收处理服务项目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8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详见本公告“2、拟采购项目需求”。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拟采购项目需求

序号

内容

项目需求

1

项目概述

华南农业大学化学、食品、生物、动物、制药等专业在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中会产生大量实验室废弃物。为保证学校环境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需对各类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等进行回收处理。

2

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备当地环保部门认可并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括废药物药品类(HW03)、废酸(HW34)、废碱(HW35)、废有机溶液(HW42)、废弃包装桶(HW49)等,并不仅限于上述类别。供应商同时拥有专门废弃化学品运输车辆、专业的技术人员、专业的搬运工人和设备设施,并办理相关的许可证、执照、证书等。

2. 最高限价如下:第一年:剧毒化学废液(剧毒品浓度>5%):800000元/吨;非剧毒化学实验废液:25000元/吨;非剧毒废药物药品:30000元/吨;运输装卸费:1200元/1.5T车/次。超过最高限价均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第二、第三年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价格可作不超过10%的调整。

3. 三年回收处理数量:剧毒化学废弃物约0.5吨;非剧毒化学废弃物约38吨。 

4. 用户有回收需要时,经电话联系,七天内须上门回收,保证不造成积存。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如学校有检查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等),经电话联系,48小时内须上门回收。

5. 供应商报价已包含事项:免费提供废液回收桶,从废弃物开始装车到运输至指定点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6. 供应商须协助到相关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如需报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 服务时间:2016年3月-2018年3月,服务合同每年签订。

8. 回收地点:华南农业大学校区内用户指定的教学、科研活动场所。

9. 结算方式:按次结算:废弃物数量及种类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应付款方应在次月的30日前,向应收款方以支票或银行汇款转账形式支付处理费和装卸费或收购款。不得以现金的形式进行结算支付。

3、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与团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登记时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合兴路56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 姓名:罗一帆 工作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职称:教授

2、专家2 姓名:王文锦 工作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职称:高级实验师

3、专家3 姓名:黄江华 工作单位: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职称:教授

4、专家4姓名:何华坤 工作单位:暨南大学 职称:副主任

5、专家5 姓名:陈学辉 工作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职称:副主任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是目前广州市具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唯一能同时收集、处置华南农业大学实验室常规废弃物(废酸HW34、废碱HW35、废有机溶剂HW42、药物药品HW03等)的公司,根据属地处理的原则,只能由该公司提供相应服务。

九、供应商登记要求

十、本公示期限:自2016 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6日止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南农业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联系人:伍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37678249

 

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联系人:马科

联系电话:020-83188508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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