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委托,于2016年7月19日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建设(一期)设备仪器采购项目(委托编号:GDB-2016-02320,项目编号:1371-1641GDGH1214)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1371-1641GDGH1214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建设(一期)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93360元
四、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 成交供应商:
包组1:化工专业认证仪器设备
1. 成交供应商名称:茂名华瑞科技有限公司
2. 法人代表:武荣娟
3. 地址:茂名市官渡南路19大院3号102房
包组2:填料吸收实验装置
1.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州奥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 法人代表:童雄
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东东路13号A301房
包组3:安全工程实验室建设(一期)
1. 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中鼎信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法人代表:张从尧
3.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8号405
六、 报价明细
包组号 |
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成交金额 |
包组1 |
化工专业认证仪器设备 |
/ |
1项 |
¥538,000.00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538,000.00 |
包组2 |
填料吸收实验装置 |
/ |
1项 |
¥705,900.00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705,900.00 |
包组3 |
安全工程实验室建设(一期) |
/ |
1项 |
¥710,000.00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710,000.00 |
七、 磋商日期:2016年8月3日
磋商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会议室
磋商委员会:[负责人:吕松,成员:沈仲华、莫桂娣(包组1评委)、齐民华(包组2评委)、黄剑锋(包组3评委)]
八、 磋商意见
综合评分法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项目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建设(一期)设备仪器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1371-1641GDGH1214 |
||||||||
磋商日期:2016年8月3日 |
||||||||
包组1:化工专业认证仪器设备 |
||||||||
序号 |
报价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
价格 得分 |
技术 得分 |
商务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推荐排名 |
|
1 |
茂名华瑞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7.32 |
39.00 |
13.00 |
89.32 |
1 |
|
2 |
长沙百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
是 |
40.00 |
33.00 |
7.00 |
80.00 |
2 |
|
3 |
广州科亚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是 |
36.52 |
31.00 |
10.00 |
77.52 |
3 |
|
4 |
茂名市科谱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是 |
35.73 |
32.00 |
6.00 |
73.73 |
4 |
|
包组2:填料吸收实验装置 |
||||||||
序号 |
报价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
价格 得分 |
技术 得分 |
商务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推荐排名 |
|
1 |
广州奥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40.000 |
39.00 |
16.00 |
95.000 |
1 |
|
2 |
广州恒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9.984 |
27.00 |
4.00 |
70.984 |
2 |
|
3 |
广州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9.980 |
28.00 |
3.00 |
70.980 |
3 |
|
包组3:安全工程实验室建设(一期) |
||||||||
序号 |
报价人名称 |
是否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
价格 得分 |
技术 得分 |
商务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推荐排名 |
|
1 |
北京中鼎信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40.00 |
33.50 |
10.50 |
84.00 |
1 |
|
2 |
北京泽天运通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9.85 |
32.00 |
3.00 |
74.85 |
2 |
|
3 |
北京江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39.84 |
31.00 |
2.00 |
72.84 |
3 |
备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九、 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 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37625383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或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