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市教育局交运学校燃气设备和工具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项目编号:1371-1741GDGH2115
二、 采购项目名称:市教育局交运学校燃气设备和工具购置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57.22万元
四、 采购数量:1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市教育局交运学校燃气设备和工具购置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4.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六、 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 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样本格式可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文”相关内容;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须知。
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报名:
(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 2014或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3)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4)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5)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3个月依法缴纳税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投标时提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 供应商资格第4点的承诺函;
(8)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9) 《购买文件登记表》
2. 招标文件售价:A、现场购买:200元/套;B、非现场购买:300元/套(含服务费),需将报名资料及汇款底单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dgh_zb@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
3.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供应商可先到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zgguohe.com)下载中心免费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
4. 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名称及帐号
(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永福支行
(2) 帐户名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3) 帐号:44001490907053002754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供应商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6月24日起至2017年7月1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14时30分
九、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会议室
十、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4日14时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五个工作日。
十三、 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
联系人:刘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20-3762112
传真:020-37625228
邮编:510075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37625112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