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天河校区学生综合运动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1371-1741GDGH1108)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1. 原招标文件P12第二章 三、(二)1.款和P59第四章 第九条 9.2款“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成交人须保证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日全部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验收合格,若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或不能交付使用,从约定竣工日起,每天罚款履约保证金5%。”修改为“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成交人须保证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全部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验收合格,若因成交人的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或不能交付使用,从约定竣工日起,每天罚款履约保证金5%。”
2.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八款“提交谈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下午14时30分”顺延为:“提交谈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
3.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十款“谈判磋商时间:2017年7月11日下午14时30分”顺延为:“谈判磋商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
4. 其他内容不变。
5. 谈判磋商时间:2017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
6. 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联系人:洪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020-37625383
传真:020-37625228
邮编:510075
特此澄清。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