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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商事登记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监管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0334363)更正公告

2020-06-24    【我要打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03343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商事登记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监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关于采购文件中评标信息“商务部分”的更正。更正如下:

3

商务部分

4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0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0分

以上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

(二)评分依据:

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及官方网站截图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已到期的(到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5

考察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同类项目专指专项资金商事登记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监管项目]

1) 承担过同类项目,且单个合同审计商事主体数量3000家(含3000家)以上,得35分;

2) 承担过同类项目,且单个合同审计商事主体数量5000(含5000家)以上,得70分;

3) 承担过同类项目,且单个合同审计商事主体数量6000(含6000家)以上,得100分

证明文件: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优秀或满意评价证明文件。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3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6

(一)评分内容:

要求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自有员工,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投标人承诺以上人员为本公司员工并缴纳社保(包含养老),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没有或无法提供承诺函按0分处理。在此基础上,以下项累加计分:

(1)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师证书得30分;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以上)和硕士学位(或以上)得40分;

3)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30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中级会计师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国外学历/学位没有认证证书不得分)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师执业年限以其获得注会执业资格证书的时间为准)扫描件等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安排的项目工作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一)评分内容:

要求拟安排的项目工作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50人,由若干注册会计师、中级(或以上)会计师和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人员组成投标人承诺以上人员为本公司员工并缴纳社保(包含养老),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没有或无法提供承诺函按0分处理。在此基础上,以下四项累加计分本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00分:

1、每提供一个本科学历证书得4分;

2、每提供一个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得6分;

3、每提供一个研究生(或以上)学历证书得10分;

4、每提供一个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和硕士(或以上)学位证书得15分。

(二)评分依据:

1.投标人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国外学历/学位没有认证证书不得分。

2.同一人同时具有多个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可重复得分,应按最高学历学位评定得分。

3.证明资料均要求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6

疫情防控

5

评分准则:

1、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得60

2、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得40

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体现上述评分内容的,该证明材料视为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7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更正日期:2020年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ZBS版本招标文件已更新,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628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3. 其他内容不变。

4.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七路三十三号沁园大厦

联系方式:张工 0755-26680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2栋A座裙楼04层11A

联系方式:李小姐、王小姐 0755-33203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王小姐

电    话:0755-33203878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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