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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第五期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编号:1371-2141GDGH1132—A)更正公告

2021-08-04    【我要打印】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1-3385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371-2141GDGH1132—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海洋大学第五期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原因:其他原因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5第二章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付款方式”与“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0%。

2期:支付比例20%,项目所有设备到达现场,经采购人开箱验收通过确认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 金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60%,工程项目最终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60%。

4期:支付比例10%,剩余10%的合同款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10%,说明:★为了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保证按合同规定拔付款项,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金额×1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采购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采购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中标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并可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采购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不予退回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采购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提交完整的项目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应中标人的要求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0%。

2期:支付比例20%,项目所有设备到达现场,经采购人开箱验收通过确认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70%,工程项目最终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70%。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10%,说明:★为了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保证按合同规定拔付款项,同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金额×1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采购人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采购人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中标人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并可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采购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不予退回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内若乙方已按合同售后服务条款履行承诺且无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则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P103第五章合同文本:五、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5.1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0%。项目所有设备到达现场,经采购人开箱验收通过确认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20%,工程项目最终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65%,剩余5%的合同款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X(承诺的质保期)年内若乙方已按合同售后服务条款履行承诺且无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则满X(承诺的质保期)年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于30日内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5.1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预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0%。项目所有设备到达现场,经采购人开箱验收通过确认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20%,工程项目最终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70%。

5.2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拔付款项,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中标金额×1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资金转入有效证明和甲方确认该款项到帐后到甲方财务处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若乙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交履约保证金,甲方可以取消该乙方的中标资格,不予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并可确认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采购人可视情况全部或部分不予退回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内若乙方已按合同售后服务条款履行承诺且无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则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804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称:广东海洋大学

  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

联系方式:0759-238328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联系方式:020-3762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林先生

  话:020-37625911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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