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总务处基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总务处基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项目代码: 2112-441802-04-01-808291 、2309-441802-04-01-541478
二、 招标单位: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12440000G18466921R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7198547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113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020-3762511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763-3370322
三、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学贤路7号(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
四、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490万元。(其中:①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学生生活区、教学行政区市政供水工程项目的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950万元;②二期建设工程园林项目的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300万元;③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学生生活区、教学行政区室外高压供电工程的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85万元;④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垃圾投放分拣项目的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71万元;⑤清远校区二期建设围墙和挡土墙工程项目的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884万元。)
五、 项目概况:
①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学生生活区、教学行政区市政供水工程项目:在水表组接驳引管至各水泵房及各单体建筑。在食堂-2北向外面设置消防水箱和生活水箱,宿舍-11和实验楼-3增设高位消防水箱。在设备用房-1内部设置水箱提供二次供水。
②二期建设工程园林项目: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学生生活区、教学行政区)园林绿化项目面积约40000㎡(最终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远校区学生生活区、教学行政区、南校门等二期建设工程区域的园林绿化、海绵城市、室外照明、驳岸加固和绿化等工作,达到符合二期建设工程规划、海绵城市、环保和绿化验收要求,以及美化校园环境,提高校园安全级别及经济效益等。
③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学生生活区、教学行政区室外高压供电工程:(1)用电性质:永久用电。(2)用电设备容量:4000KVA(1000×2+1000×2)。a.在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设备房-5配置2000KVA用电容量,解决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学生生活区用电负责不足问题;在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教学行政区设备房-6配置2000KVA用电容量,供应教学行政区用电。b.清远校区校外电缆接驳,从学校周边供电站引入高压电缆,接入设备房-5和设备房-6。c.本项目相关附属配套工程等。
④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垃圾投放分拣项目:校园占地995亩,因校园内暂未设置明确且复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分类站点,为提高校园环境,故设立本项目。现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清远校区 7个垃圾分类投放房、2个厨余垃圾投放房、1个垃圾集中分拣点建设,含地面基础硬化等。以最终施工方案以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⑤清远校区二期建设围墙和挡土墙工程项目:本工程计划建设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全校围墙及挡土墙,其中围墙计划建设总长度约为4100米,围墙高度约3米,视现场高程、地质和基础需要和甲方意见,部分围墙基底须同时建设挡土墙,围墙建设沿线内外约10米区域须同步做园林绿化优化,并配套建设围墙沿线所需的公共照明和给排水、防雷等工程,以及附属工程(围墙沿线所需的东、西门出入口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100.00m²>;北门出入口提升工程;原有钢结构围网增加钢结构格栅及结构和基础;公共照明和给排水、防雷等配套工程等)。
⑥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以中标后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约定为准。
六、 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53.83万元。(其中:①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学生生活区、教学行政区市政供水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7.67万元;②二期建设工程园林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6.68万元;③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学生生活区、教学行政区室外高压供电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6.05万元;④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垃圾投放分拣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07万元;⑤清远校区二期建设围墙和挡土墙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9.36万元。)
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 1
2、招标内容: 本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招标范围
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内容、工程规模、项目施工合同承包范围、相关配套项目所涉及的全工程专业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承包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总体管理(含驻场服务),直到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满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包括负责勘察设计、规划报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报建等)、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等实施过程中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并对项目的工期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及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等管理工作。
(二)全过程工程监理服务
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含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协调采购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监理工作。
(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包括本招标项目工程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等各阶段造价控制及造价咨询服务。
九、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十、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3、投标人开标前需递交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的《投标确认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盖牵头人公章即可)
十一、 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 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资质,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管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
(2)工程监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
(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
注:工程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得到,操作步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具体网址: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
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4、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要求:
(1)总咨询师(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4)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②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咨询师须由承接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进行选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选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选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一方选派;③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和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其中技术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工程类职称证书等复印件;④以上人员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其在投标人近6个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须以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
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交。2、查询要求:a.“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一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b.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技术咨询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和施工招标代理负责人进行查询;c.“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
11、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为该档案在册人员。投标人须提供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http://210,76,74.213/GDCredit/):企业信用等级截图、本项目所需资质信息截图、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的从业人员状况截图、项目管理负责人的从业人员状况截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从业人员状况截图、造价咨询负责人的从业人员状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对未能在线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人员信息变更的企业,按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调整《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企业信息登记及人员信息变更办理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拟担任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在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人员信息截图】)。
十二、 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十三、 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6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本次招标被书面拒绝的投标单位名单(如有)
招标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8日
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工程名称 |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总务处基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
工程编号 (项目编号) |
|
招标公告 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9日 17时30分 |
招标公告 结束时间 |
2023年11月1日 10时00分 |
投标人提问 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9日 17 时30分 |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
2023年10月21日 17时30分 |
保证金到帐 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1日 10 时0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1日 10时00分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1日 10 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
评标时间 |
2023年11月2日 10时30分 |
评标地点 |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评标 室 |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只有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以联合体全体成员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注:本协议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成员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