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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一窗通办”桌面一体化终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371-2440GDGH5120)招标公告

2024-07-05    【我要打印】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一窗通办”桌面一体化终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726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371-2440GDGH5120

2.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一窗通办”桌面一体化终端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7.5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37.5万元。

5.品目名称: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一窗通办”桌面一体化终端采购

(2)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1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一窗通办”桌面一体化终端采购项目

1批

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①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②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3) 其他:/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75日至202471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3.方式:(1)现场报名;(2)邮件报名:(邮箱:ghzxgz@163.com)。

4.售价(元):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7269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报名登记表》(可在采购理机构网站(www.zgguohe.com)下载中心点击《报名登记表(广州)》下载)。

2.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投标人通过非现场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将上述获取文件所需资料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hzxgz@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

3.已获取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方式:020-83115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联系方式:020-37633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小姐、王小姐

电话:020-37633362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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