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110-441521-04-01-275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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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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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号 |
海发改投审〔2024〕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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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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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海丰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第七期标段一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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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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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汕尾市海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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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债券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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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科技园排渠流域整治工程(含道路、交通疏解、园建、海绵、排水等工程)、小路坡袁排渠流域整治工程(含道路、交通疏解、园建、海绵、排水等工程)、龙赤排渠流域整治工程(含道路、交通疏解、排水等工程)、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含道路、交通和交通疏解、海绵、照明、通信、给排水、电力等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内径200毫米至1000毫米污水管31.56公里; 2)新建内径400毫米至800毫米补水管2.34公里; 3)新建内径200毫米至1000毫米雨水管2.23公里; 4)暗渠清淤约1278立方米; 5)修复现状雨水口723座; 6)配套海绵道路基础设施; 7)河涌清淤39134立方米。 (最终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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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科技园排渠流域整治工程(含道路、交通疏解、园建、海绵、排水等工程)、小路坡袁排渠流域整治工程(含道路、交通疏解、园建、海绵、排水等工程)、龙赤排渠流域整治工程(含道路、交通疏解、排水等工程)、红城大道海绵化改造工程(含道路、交通和交通疏解、海绵、照明、通信、给排水、电力等工程),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内径200毫米至1000毫米污水管31.56公里; 2)新建内径400毫米至800毫米补水管2.34公里; 3)新建内径200毫米至1000毫米雨水管2.23公里; 4)暗渠清淤约1278立方米; 5)修复现状雨水口723座; 6)配套海绵道路基础设施; 7)河涌清淤39134立方米。 (最终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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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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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5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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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250000940.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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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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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本项目联合体如同一专业资质的,按最低资质计;如不同专业资质的按市政专业资质计,但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程内容),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4.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5.专职安全员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 注: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格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同时应附职称证或(和)注册执业证或(和)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当月)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 (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按市政专业资质计,但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程内容;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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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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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shanwei.gov.cn/swgg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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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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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日23时59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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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需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 注: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栏目内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目,按照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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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小路坡袁324国道南侧)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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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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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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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人 |
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0-6698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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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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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联系人 |
韦小姐/杨工 |
联系电话 |
020-3762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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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机构 |
海丰县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0660-660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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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开标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 3、投标人可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 “选择开标评标菜单”→ “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4、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一次性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