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执行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不再开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8〕1536号)要求,现就政府采购活动中证明事项清理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采购文件中不再设置投标供应商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该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内容。如有必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二、本通知发文前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投标截止时间在2018年8月1日之后的项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出澄清修改文件,通知所有报名潜在投标供应商,无论是否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资格性审查均为合格有效。
特此通知
政府采购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