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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0-22    【我要打印】

颁布机构:广东省财政厅 颁布文号:粤财采购函〔2018〕129 号 颁布日期:2018-10-19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采购效率,现对省级 2018 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执行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选择执行模式
       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 个品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等执行模式;取消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合并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超过 60万元的原执行标准额度限制。
       上述品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调整采购项目执行的预算金额标准
       取消原规定的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等采购项目执行的预算金额标准额度限制,将 2018 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及具体执行文件涉及的上述预算金额标准统一调整为: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目前为 200 万元)以下。
       三、关于交易规则的调整
      (一)自 2018 年第 5 期起,台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增设3000 元档次配置标准,以满足采购人不同档次的需求。
      (二)自 2018 年第 5 期起,结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汇总情况,对相对集中的配置类别的项目适当细化包组,将批量集中采购供货周期由 25 天压缩至 15 天以内。
      (三)2018 年第 5 期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时间不变(截止至 2018 年 10 月 25 日)。2018 年第 6 期(新增)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16 日。
      (四)采用定点采购模式的,采购人可以采取议价方式或竞价方式。采用竞价方式的,应通过定点采购供应商库选择不少于3 家定点供应商参与竞价,可采用自行选择、系统随机选择、自行选择+系统随机选择 3 种方式,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四、关于自主采购的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自主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实施的采购活动。
      (二)自主采购主要适用以下情形:
       1.批量集中采购或竞价(含网上竞价和定点竞价)失败的采购项目。
       2.电商报价或定点议价报价高于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采购价格的采购项目。
      (三)选择自主采购的,采购人应依据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退回的失败计划进行计划调整备案后组织实施,或通过上传比价证明材料完成计划备案后组织实施。
       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采购结果负责,建立健全自主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履约验收和监督管理,并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全流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
     (一)上述相关调整事项详见对《2018 年通用类项目电子化采购执行分类调整表》(附件)。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粤财采购〔2017〕11 号、粤财采购〔2017〕12 号、粤财采购〔2017〕13 号、粤财采购〔2017〕14 号及粤财采购〔2017〕15 号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83188586,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 26 号 8 楼。
附件:2018 年度通用类项目电子化采购执行分类调整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 年 10 月 19 日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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