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文件获取
疫情防控期间,我司暂停现场出售采购文件,供应商统一采用通过“电汇转账”或“微信扫码支付”等非现场方式购买采购文件。供应商在完成支付后,需将购买文件所需资料及支付凭证(电汇底单或微信支付界面截图)扫描发送到我公司邮箱,并与采购公告上的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确认。账户信息及微信二维码详见《购买文件登记表及账户信息》(可在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网站(www.zgguohe.com)下载中心点击《购买文件登记表及账户信息》下载)
二、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疫情防控期间,各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顺丰快递”等快递方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送达到开标地点,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采购项目编号,并提前与我公司项目人员联系确认邮寄事项。
2.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的,递交时间为送达我公司由我公司工作人员签收的时间。
3.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样品(如有)的,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我司将拒绝接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4.如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服从安排,自觉维护现场良好秩序。请自觉配合我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主动配合体温测量、防疫信息登记等工作,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业务办理完毕请立即离场。
5.建议供应商不参加开标环节活动,不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三、 询问、质疑受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暂停现场受理采购项目询问、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质疑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快递书面材料的方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当日18:00后送达的邮件、快递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四、 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与发票送达
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暂停中标(成交)合同现场递交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服务费(标书款)发票现场领取活动,中标(成交)通知书、服务费(标书款)发票将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给各中标(成交)人。
五、自疫情防控终止之日起,即恢复正常招标投标采购代理活动。
特此通知。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