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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审批迎接变革

2018-05-11    【我要打印】
国务院常务会议:工程项目审批迎接变革

  5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厦门、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渭南、延安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改革精简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和所有类型审批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一是精简审批。取消施工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将消防、人防等设计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境影响、节能等评价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

  二是分类管理。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三是压缩流程。推行联合勘验、测绘、审图等,规划、国土、市政公用等单位限时联合验收。实行“一张蓝图”明确项目建设条件、“一个系统”受理审批督办、“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试点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将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明年上半年在全国实现这一目标。

  此外,会议还提出:

  1、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2、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制作单位。

  3、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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