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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

2019-06-04    【我要打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深圳市财政局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力争在政府采购领域打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深圳市财政局通过现场检查取证和信息系统排查调查,认定M公司和A公司在“深圳某投影机采购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决定将两家公司计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依法作出罚款和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行为,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程》,将投诉处理分为受理、调查、审查、决定四大环节,不同环节从提高质效、完善内控两个角度进行制度创新,建立了“双人执法,律师审核,集体研究,限时办结”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保证每一个投诉处理案件都经得起考验。

阳光采购,阳光财政。随着深圳财政部门持续打造公开公平阳光财政工作局面,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领域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新制定的《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程》就是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监管机制,打造公平公正采购营商环境。

据悉,市财政局已通过该局官方网站、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市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的部门、咨询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投诉处理流程和投诉书参考文本等信息和资料,主动公开每个案件的投诉处理结果,确保供应商知晓依法维权途径,保证投诉处理公开透明。

近年来,深圳一直将规范投诉处理,打击串通投标、虚假投标、明招暗定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提升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的重要工作。据统计,2018年全年,深圳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88起,投诉办结率100%;对89家经调查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供应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1-3年内禁止违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悉,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投诉处理的宣传工作,将违法情形集中、违法性质恶劣、适用法律和认定难度较大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汇编,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警示各方遵纪守法,树立政府采购的公信力,持续增强财政监管的威慑力,切实打造有利于供应商公平竞争的优质营商环境。(记者 段琳筠)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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