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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融学院校本部自营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371-1940GDGH1142)更正公告

2019-07-17    【我要打印】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及采购代理网站上提交的广东金融学院校本部自营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371-1940GDGH1142)公开招标公告,因其它原因,现将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 原招标公告“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五、1.更正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四、1.(1)的“合同期限”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并同时更正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所有包组的“合同期限”以及“第四章 合同格式”的“合同期限”。

3. 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四、3.更正为:“投标人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不能兼中两个以上包组。”。

4. 原招标文件P9“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第一、“包组1:大米”第2.(2)更正为:“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人须自有加工工厂和仓储库(经营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加工工厂和仓储库需各自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且在2019年12月31日内有效)。”。

5. 原招标文件P12“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第一、“包组2:食用油”第3.(2)更正为:“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人须自有加工工厂和仓储库(经营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加工工厂和仓储库需各自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且在2019年12月31日内有效)。”。

6. 原招标文件P20“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第一、“包组4:蔬菜”第2.(2)③更正为:“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投标人须有自有种植基地(经营场所需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种植基地需提供有效产权证明或者场地租赁合同证明,且在2019年12月31日内有效)。”。

7. 原招标文件P32“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第五、“包组2、3、4、5”中第2.更正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单价总和应当为本包组内所有物资内容单价的总和。若物资超过10个以上品种的包组(即包组4、包组5),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随机选取其中10个品种,以这10个品种的投标单价总和为投标人该包组的投标报价,投标单价总和仅作为价格评审得分的依据。合同期内按实际情况结算。”。

8. 原招标文件P49“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30.2.更正为:“本项目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对任意一个包组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不能兼中两个以上包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第1-2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排名第3-4名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有人放弃中标资格,则在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第3名进行增补,以此类推。若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两个以上包组综合排名均为第一的情况,则推荐该投标人入围年预算金额最高的两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该投标人在其他包组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有效投标人根据排名次序进行补位。”。

9. 原招标文件P56“商务评审表(适用于包组1)”序号6 经营场所“注:投标人须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工工厂和仓储库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为本项目合同终止日期),经营场所内分区及设备设施的备置情况的说明、设备购置发票及经营场所实景图片,否则无效。”更正为:“注:投标人须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工工厂和仓储库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内有效),经营场所内分区及设备设施的备置情况的说明、设备购置发票及经营场所实景图片,否则无效。”。

10. 原招标文件P62“商务评审表(适用于包组2)”序号6 经营场所“注:投标人须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工工厂和仓储库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为本项目合同终止日期),经营场所内分区及设备设施的备置情况的说明、设备购置发票及经营场所实景图片,否则无效。”更正为:“注:投标人须提供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工工厂和仓储库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内有效),经营场所内分区及设备设施的备置情况的说明、设备购置发票及经营场所实景图片,否则无效。”。

11. 原招标文件P75“商务评审表(适用于包组4)”序号6 种植基地“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产权证明或者场地租赁合同证明(有效期为本项目合同终止日期)、蔬菜基地种植相片,否则无效。”更正为:“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产权证明或者场地租赁合同证明(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内有效)、蔬菜基地种植相片,否则无效。”。

12. 原招标文件P80“商务评审表(适用于包组5)”序号6 经营场所“注:投标人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为本项目合同终止日期)、经营场所内分区及设备设施的备置情况的说明、设备购置发票及经营场所实景图片;若投标人与其它单位合作的,还须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否则无效。”更正为:“注:投标人须提供产权证明或有效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内有效)、经营场所内分区及设备设施的备置情况的说明、设备购置发票及经营场所实景图片;若投标人与其它单位合作的,还须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否则无效。”。

13. 原招标文件P8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41.“附表十三:价格评审表(适用于所有包组)”的“价格分计算方法”更正为:“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投标报价=所有品种的投标单价总和)(仅适用于包组2、3)、(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随机选取的10个品种的投标单价总和)(仅适用于包组4、5)”。

14. 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六、内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9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七、内容:“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31日9时30分”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8月7日9时30分”。

16. 原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九、内容:“开标时间:2019年7月31日9时3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19年8月7日9时30分”。

17. 招标文件和原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和原招标公告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18. 开标时间:2019年8月7日9时30分

19.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联系人:赖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联系人:陈小姐、黄小姐

电话:020-37625911

传真:020-37625228

邮编:510075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小姐、黄小姐

联系电话:020-37625911

特此公告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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