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清远校区人防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JG2023-1211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1日 17时30分~2023年4月12日 9时3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7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80.75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3.1.1项目管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 3.1.2工程监理: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 3.1.3工程设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④、⑤、⑥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颁发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资质;⑥建筑设计事务所。 注:工程咨询资质企业需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得到,操作步骤:“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名录查询”。具体网址:http://new.tzxm.gov.cn//tzpt/statics/html/consult/1.shtml) 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417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2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须以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 3.3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 投标人须配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上人员要求如下: 3.3.1总咨询师(项目总负责人): (1)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3.3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3.4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3.5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3.6各负责人均不得互相兼任。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咨询师须由承接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进行选派,项目管理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选派,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由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选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一方选派,工程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选派,招标咨询负责人须由联合体承担代理咨询任务的一方选派。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限内。 3.4.3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企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3.1总咨询师(项目总负责人): (1)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投资)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 9时30分 - 2023年4月12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1日 17时30分 - 2023年4月12日 9时30分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代理联系人:王小姐、李小姐
联系方式:020-37198547 代理联系方式:020-37625112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监督电话:0763--3370322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