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2025-2026年集中办公点食堂自付款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371-2440GDGH5205
2.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2025-2026年集中办公点食堂自付款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600万元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标的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2025-2026年集中办公点食堂自付款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数量:1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 采购内容:冻品、畜肉类、家禽类、活鲜鱼类、禽蛋类、瓜果蔬菜类、米面豆制品、粮油副食品类、酱料干货类、熟食、奶制品、水果类等其他食材配送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②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5.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4个月)或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以先到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政策。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原因和情形(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与食品相关),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在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3.方式:(1)现场获取;(2)邮件获取(邮箱:ghzxgz@163.com);
4.售价(元):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报名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zgguohe.com)下载中心点击《报名登记表(广州)》下载)。
2.已获取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方式:020-83115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联系方式:020-37633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王小姐
电话:020-37633362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