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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371-2441GDGH5204)招标公告

2024-11-14    【我要打印】

项目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0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371-2441GDGH5204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032,664.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6,032,664.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6,032,664.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4个月)或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以先到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70%预留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投标人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取分包的,提交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2)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投标人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同时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非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或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与食品相关,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在云平台系统参与本项目并获取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4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开标地点: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选择“新供应商开标大厅”里对应的项目进行开标、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及电子签章。供应商亦可委派授权代表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进行现场开标,如供应商选择现场开标的,须携带CA-key、存储有非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备用标书)的U盘。(温馨提示:供应商选择“远程电子开标”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及电子签章操作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统一安全认证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

联系方式:020-831156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18楼

联系方式:020-37633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小姐、王小姐

  话:020-37633362

广东国和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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